南京封存公积金提取指南
在南京,当您的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后,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您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必要的材料。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指南,帮助您顺利完成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
首先,您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南京公积金政策,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其他特殊情况,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流程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申请书(由单位出具并加盖预留印鉴);
根据提取原因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退休证、劳动能力鉴定表等。
单位盖章: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单位,由单位核实并在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同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到管理中心办理:
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
审核与提取:
管理中心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
准予提取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注意事项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
提取公积金时,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延误提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