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提取公积金,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的南京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条件和流程: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8万元),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遇到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准备材料:
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条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件、购房合同、退休证、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等。
若由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单位核实:
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
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申请提取:
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
银行支付:
准予提取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银行将公积金款项支付至职工指定的银行借记卡(存折)账户。
注意事项
提取公积金时,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提取公积金的用途应符合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提取公积金后,应按规定用途使用款项,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核查。
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
总之,在南京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在提取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合法,并遵守相关规定和用途要求。